取暖电锅炉国务院修订颁布的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》中锅炉的定义:锅炉,是指利用各种燃料、电或者其他能源,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,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,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;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.1MPa(表压),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.1MW的承压热水锅炉、有机热载体锅炉。
所有炉管的,焊接的,浇铸的,异型的部件和零件,所有的在加工地没做水压试验的钢筋 。对上述零件部件的水压试验不是必须的,如果他们已经做过100%的超声检验或其它同类的无损探伤检验。
电锅炉部件如果是完成组装(即锅炉和联箱同样好的连接管,炉管,表面加热组合件和管线等)。联箱和管线组合件的水压试验可以不做,如果他们及组成部件已经做过水压试验或100%的超声实验,或者其他同类的无损伤实验的话。在完成加工这些组装部件时,焊接件应用无损伤探伤(超声或射线)对全长进行探伤。
列入水压试验范围的所有电锅炉,过热器,节煤器、及其加工完的的部件。在固定设备上加工完的锅炉,运抵安装地是分零件、部件、组合件分散运输的,这样在安装地必须进行水压试验。水压试验目的是检查电锅炉,过热器,节煤器所有部件的密度和强度,其他所有焊件也必须进行水压试验。 取暖电锅炉